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扬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进民生、维护社会稳固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将减半应征税所得额尺度由6万元进步到1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面。据此,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税[2014]34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征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征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还划定:凡切合小型微利企业划定条件的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照旧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均可按划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进一步放宽。同时国度税务总局颁布了2014年第23号公告,《公告》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题目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为了加速当局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国度税务总局这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方面,突出了简化审批流程、减轻征税人包袱、扩大减半征税范围
1、发票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宿迁代办代理报税费用是不是相符?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代办代理报税费用。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的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不得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要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相关理念,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 特此公告。
1、重视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可上门考察代理公司实力亦可咨询其客户摸清底细。2、明确代理业务收费标准。摒弃隐形收费代理公司,选择价格透明,服务有保障的正规公司。3、明确规定双方责任义务。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需要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明确分清责任。4、需要认真了解代理记账,自己有明确的认识,了解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怎样挑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