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代理报税哪家好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四、确认的连续性。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各相关单位、财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个人和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属违法行为。请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人员,对照《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企业;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各地区已经陆陆续续的通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正在上传...;“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