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四、确认的连续性。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一、假账可以分为两类:假账真算与真账假算。(六)记账凭据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经过几个方法,可以比力容易判断出来真账与假账。2、真账假算:是管帐用以记账的依据是真实的,但后期的加工处置惩罚却接纳了弄虚作假伎俩,最终导致财政报表数据失真。无原始凭据而凭空填制记账凭据,或在填制记账凭据时,让其余额与原始凭据不符,并将原始凭据与记账凭据不符的凭据稠浊于浩繁凭据之中。二、假账体现形式:(一)伪造、窜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据这是举动人使用涂改等伎俩更改凭据的日期、择要、数目、单价、金额等,或接纳伪造印鉴、假冒签名、涂改内容等伎俩,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如:某厂职工使用一张字迹含糊,只要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50.12”元前添写“1”,改“150.12”元,同时按150.12元添加大写金额,在财政科顺利报销。 又如: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假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妥付出。
各相关单位、财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代办财务外包哪家好,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个人和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属违法行为。请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人员,代办财务外包哪家好对照《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企业;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各地区已经陆陆续续的通知了
1、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般来说,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接下来:变更类型、基本流程与所需资料了解一下!第一、企业变更类型1. 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公司注册满一年才可以做变更。2. 股东及出资信息变更当公司因为融资、股权激励、股东退出等情况,而增加或减少股东时,就会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去工商和税务部门变更。股权转让的难点主要是在税务环节,关键是看股权是否被评估为溢价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则需要缴纳20%个税。3. 注册资本变更当公司因为融资或股东增、减等原因需要调整注册资本金。增资比较容易一些,减资就比较麻烦,需要先登报公示等手续,办理周期会比较长。4. 住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地址迁移)虽然现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不一致的,但是根据工商局的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时,公司需要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登记。5. 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因经营所需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都需要变更,一般非特殊原因,如果实际不经营的项目留着不做减少的变更操作,是没关系的。但是公司做大做强了,实际需要经营的范围增加了,那必须要做经营范围增项的操作,并且有些经营范围是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备案才可以经营的。6. 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信息变更如果因离职、解散等原因离开公司了,法定代表人、监事等重要岗位人员,应注意及时变更相关信息,以免出现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的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不得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要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相关理念,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