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第一部分概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并公布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确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规定、征管规定及具体的执行口径。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内容。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
1、办理银行基本户公司注册完成后,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开基本户时,选一家离公司近一点的银行是比较好的,这样会比较方便经常去银行办事,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找一个比较专业的业务客户经理来办理。2、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完成后,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从银行基本户里自动扣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代办税务代理费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的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代办税务代理费用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不得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要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相关理念,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 特此公告。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四、确认的连续性。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