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代理记账公司怎样处理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1、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附属机构。
3、二者的区别:
(1)分公司无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有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
(3)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4)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分公司可以成为会计主体,前提是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成本、费用。《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由此可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都是会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