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奖金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的规定,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奖金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的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粹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奖金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奖金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的规定,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奖金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的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奖金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3号)的规定,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奖金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