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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商贸一般纳税人公司,由于经营不好,准备注销,但是还有库存商品100万元,如何处理?

2019-09-19

我公司属于商贸一般纳税人公司,由于经营不好,准备注销,但是还有库存商品100万元,如何处理?

答复

要根据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

1、若是这些库存你准备销售掉,则应按照卖价缴纳13%增值税

比如卖价11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结转销售成本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2、若是这些库存已经过期或者霉烂等损失了,按照正常财产损失处理,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存货正常损失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3、若是这些库存已经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被盗等损失了,按照非正常财产损失处理,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存货非正常损失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元


参考一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参考二

财税〔2016〕36号文件还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参考三

为了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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