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用”?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答复
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的?
1、若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所得,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支付人工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附件:
不是发票,而是工资明细。
2、若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支付人工费: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附件: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