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员工结婚公司发放1万元结婚津贴,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答复
交!
参考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号)第二条规定,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 2019 年 8 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
问题集的第 3 问“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答中明确“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