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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节税小窍门:多花1万元,节税50万!

2019-12-19

案例一


甲企业今年利润301万元,达不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企业所得税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

企业所得税=301万元*25%=75.25万

案例二

甲企业今年利润301万元,达不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企业所得税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但是12月份甲企业支付职工奖励1万元,全年利润变为300万元,资产、人数及利润数正好符合小型微利标准。

企业所得税=100万元*5%+200万元*10%=25万元

结果

多花1万元,节税50.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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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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