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注册,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世界上离岸公司注册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塞舌尔群岛、萨摩亚群岛、马恩岛等(详见下述法域列表,大都为岛国)纷纷以法令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答应世界人士在其领土上建立一种世界事务公司,这些,离岸公司注册,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统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统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域内根据离岸公司法规范注册建立,只能在公司注册地以外法域从事经营的公司(详见《离岸公司法》(张诗伟,我国法令出版社2004年版))。 “离岸公司注册”的意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统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离岸公司注册,事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展开。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事务的往来可所以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公司注册,统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而这些区域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令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注册,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
与通常运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统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